“功夫熊貓”在我國可謂婦孺皆知,且頗有親切感。這是因為:“熊貓”是中國的國寶,而“功夫”又是中國的文化元素。自2005年始,由美國夢工場動畫影片公司(以下簡稱“夢工場”)推出動作喜劇電影《功夫熊貓》(《KUNG FU PANDA》),經(jīng)媒介、海報的持續(xù)宣傳,國人旋即便“認可”了這一來自大西洋彼岸的文化使者。
夢工場在一審中,提出其對“功夫熊貓”享有“在先權(quán)”。從拍攝電影的時間程序上說,夢工場是比茂志“在先”,但“功夫熊貓”這一名稱早在2004年就由原創(chuàng)者權(quán)迎升轉(zhuǎn)讓而歸屬于茂志,更何況,茂志已獲準第41類商標。反觀夢工場,據(jù)筆者調(diào)查,其在美國本土已把與“KUNG FU PANDA”(功夫熊貓)相關(guān)的所有商標在不同類別里都進行了注冊,唯獨第41類闕如。在中國,第41類商標也不可能“一女嫁二”,夢工場當無這一商標的享有權(quán)。筆者認為:此案衡量孰為侵權(quán),不在孰拍攝“在先”,而是孰注冊“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