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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能夠 “馬上辦”“全負極”“爆料熱線”嗎?
2019-03-25 16:03:23

品牌能夠 “馬上辦”“全負極”“爆料熱線”嗎?

 

 

品牌取名是門很大的學問。好識別,易記憶,是一條基本要求,這也是互聯(lián)網(wǎng)企業(yè)喜歡用動物名字作為品牌的主要原因之一。比如阿里動物園就有:天貓商城、菜鳥網(wǎng)絡、神馬搜索、螞蟻金服、飛豬旅行、蝦米音樂、閑魚、千牛、大魚號、UC(松鼠)、盒馬鮮生(諧音:河馬先生)等。

 

動物是客觀的存在,只要不和在先商標權利沖突,法律并不干涉企業(yè)是用老鼠還是家貓來做商標。但有些詞匯則不一樣,天生就不宜作為品牌名稱使用,因為品牌的使用不能違反法律規(guī)定,也需要獲得法律的保護。

 

我堅持認為,品牌的法律保護是品牌戰(zhàn)略中不可缺少的一步,而且是要走到最前面的關鍵一步。就好比開車上路前檢查剎車裝置一樣,是用來保命的。沒有剎車的汽車也能開走,只要加油加電加氣,可能還會跑得很快,但絕對不會遠,因為出事是必然的。大家都清楚后果,所以除了打算自殺的,沒有人會開一輛沒有剎車的車上路。事實上,法律也不允許一輛沒有剎車的汽車上路。

 

選擇品牌名稱時,也必須考慮是不是符合《商標法》的規(guī)定。有些詞匯可能吸引眼球,但因為各種原因,不能作為商標使用或者不能作為商標注冊,比如“馬上辦”、“全負極”、“爆料熱線”。

 

網(wǎng)易(杭州)網(wǎng)絡有限公司提出的第20480845號“馬上辦”商標注冊申請,被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均駁回,駁回理由為:申請商標文字“馬上辦”易使消費者理解為“馬上就辦”,為普通日常用語,通常指在工作中的高效精神,不易被作為商標識別,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之情形。

 

杭州天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第20640291號“全負極”商標的注冊申請,被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均駁回。駁回理由為:申請商標“全負極”易被理解為“全部由負極材料制作”,用在指定使用的熱敷膠粘纖維布、床上用毯等商品上,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材料、品質、功能等特點產(chǎn)生誤認,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所指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情形。

 

統(tǒng)一企業(yè)(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提出的第20627258號“爆料熱線”商標注冊申請,被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均駁回。駁回理由為:申請商標“爆料熱線”,用作商標使用易產(chǎn)生社會不良影響,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情形。

 

這三件商標連起來正好是一句話:馬上辦全負極爆料熱線。當然這是不被允許的。

 

三個案例適用了三條不同的法律規(guī)定,涉及商標法第十條和第十一條。商標法第十條是禁用條款,規(guī)定某些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我認為商標一旦使用其實就走上了品牌建設之路,不能作為商標使用也就意味著某些標志根本不可以走上品牌之路。如果非要走,就如同開一輛沒有剎車的汽車上路一樣,有送命的風險。

 

商標法第十一條是禁注條款,規(guī)定某些標志不能作為商標注冊,但使用是可以的,而且經(jīng)大量使用可以被消費者識別為商標后,也可以獲準注冊。只是在商標沒有獲得注冊前,能使用這件標志的不是你一個,別人也可以使用。這對于天然追求唯一性的品牌來說,真是件憂傷的事。

 

我能想到的不憂傷的事,就是牢記不要“馬上辦”“全負極”“爆料熱線”。來源:張月梅的商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