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看一下第6657906號“SEAVEES”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中商標局寫的一段內容:
本案中,申請人稱被申請人在第25類商品上大量搶注他人的高知名度商標,具有明顯惡意,屬于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行為。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可以證明“SEAVEES”商標系美國的時尚鞋類品牌,在爭議商標申請日之前,在國際享有一定知名度。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具有較強獨創(chuàng)性的商標“SEAVEES”不僅文字構成相同,且表現形式如出一轍,難謂巧合。被申請人未對其注冊該商標的意圖及相關商標的設計創(chuàng)作來源作出合理解釋說明。 同時,據申請人提交的證據2可知,本案被申請人還申請注冊了“WANS”商標、“OEVIS”商標、“VLVANS”商標、“VIWANS POPULER FASHION SPORTS”等商標,以上商標均與國際上他人享有較高知名度的服裝品牌相近似。加之,由申請人提交了其代理律師與被申請人的微信聊天記錄可知,被申請人明確有向申請人出售本案爭議商標的意圖,且索要高昂的轉讓費用;根據申請人提交的被申請人的微信朋友圈可知,被申請人在微信朋友圈中明確通過轉讓商標所有權、收取商標授權使用費用等方式公開兜售本案爭議商標;且被申請人在其微信朋友圈還明確表示其名下的“SEAVEES”商標系國外潮牌服裝品牌。綜上,可以認定被申請人申請注冊爭議商標的行為具有明顯的復制、抄襲他人具有較高知名度或較強獨創(chuàng)性商標的故意,其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有損于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故被申請人申請注冊爭議商標的行為已構成了《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
關鍵語句我已經用紅色突出了,現在簡單介紹一下案情。
自然人劉某某于2008年4月14日提出第6657906號“SEAVEES”商標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25類服裝等商品,初步審定并公告后,被藝高貿易公司提起異議,商標局于2012年6月26日作出異議決定書認為異議理由不成立,爭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藝高貿易公司不服異議決定,提出異議復審申請,原商標評審委員會于2014年3月11日作出商評字2014第29453號異議復審決定書決定爭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當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均維持原商評委的決定。2019年03月21日,希維斯有限公司對該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2020年06月12日,商標局作出裁定,對第6657906號“SEAVEES”商標的注冊予以宣告無效。
本案歷經了異議、異議復審、行政訴訟等程序,包括了新舊法的適用及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適用等多個問題,相當的復雜,有興趣的朋友不妨到商標局網站上學習下完整的裁定書。我這里只想強調微信聊天和朋友圈的證明作用。
惡意,在商標案件中起到的作用往往是決定性的。審查員、法官也都是人,而且是正義感滿滿的人,希望自己裁定的每一個案件都能維持實質正義。特別是在商標案件中,審查員和法官還有著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只要能證明搶注他人商標的意圖明顯,會有明顯的傾向性來保護誠信的一方,有時可能會想出比當事人更多的辦法來解決問題。
我記得我曾經審理過一起無效宣告案件,最重要的證據就是注冊人在網頁上賣這件商標的廣告,廣告中明確說該商標是他人的知名商標,售價180萬。當時我的心理狀態(tài)就是,這搶得太囂張了,一定得把這件商標打掉。我清楚的知道,如果嚴格按當時的審理標準來適用法條的話,只能眼睜睜地維持注冊,就繞了好大一個圈子適用法條把這件商標宣告無效了。后來這起案件經過法院兩審,結果還是被宣告無效。
證明惡意沒有比自認更有力了。微信聊天和朋友圈的內容,當然可以視為發(fā)布者的真實想法。所以,我在這里要再一次提醒朋友們,微信聊天記錄和朋友圈內容在商標案件中有著很強的證明作用哦。
最后再悄悄說一句:惡意這種東西本來就主觀,審查員和法官也是要主觀判斷,對于主觀性的東西,有時不一定必須要證據確鑿,一點點影響力就足夠給這個案件定性了。(張月梅的商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