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商標侵權處罰施行新裁量基準
2015年,上海金絲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因未經許可,擅自模仿意大利費列羅商標,被上海工商重罰193萬元,創(chuàng)上海對商標侵權案行政處罰新高。記者昨從市工商局了解到,今年,對于商標侵權處罰有了最新的裁量基準,一般而言,侵權罰款金額在25萬以下。但對5年內實施2次以上商標侵權或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則從重處罰。新規(guī)將從今年2月1日起實施。
據市工商局披露,根據最新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注意到,查獲侵權商品500件以上的;給他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的;被侵犯的商標為著名商標、地理標志、涉外商標的;侵犯3種以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商品為假冒偽劣、粗制濫造,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因商標侵權行為受行政處罰未滿5年又從事商標侵權行為的;拒不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侵權行為,私自隱匿、轉移、銷毀相關侵權證據的等侵權行為,將被處以違法經營額3倍以上不滿5倍的罰款。
而侵犯中國馳名商標,或商標侵權商品存在質量缺陷或安全隱患,造成重大人身財產損害、重大環(huán)境污染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將被處以違法經營額5倍的罰款,如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處以25萬元的罰款。
對5年內實施2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來源]:勞動報